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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南省兴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省兴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解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鹏宇 联系电话:0391-2758576 附件: 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吊销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草莓视频
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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