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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南省兴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进行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公告
河南省兴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01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经查,当事人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第一批) 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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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新园路5号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91-2758576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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